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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年2月,成都武侯区一2岁女童妞妞(化名)被奶奶牵行时,拖拽的“扭扭车”绊倒了58岁的路人陈先生(化名)。陈先生住院5天,多处骨折并被断定为九级伤残。10月,陈先生将妞妞及其爸爸妈妈诉至法院,索赔27万余元。一审断定陈先生担责50%,获赔11万余元;二审改判陈先生担责70%,获赔各项危害补偿金5.9万元以及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元。
2025年12月16日,妞妞一家的代理律师,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妍君告知大河报《看见》记者,该案子已完毕。他的当事人对成果很满足,现在正在活跃筹集资金实行断定金额。
二审首要有两个争议点:1.断定陈述应否采信;2.案涉事端的补偿相应的职责份额区分是否恰当。
一审时,陈先生自行委托了司法断定。妞妞爸爸妈妈不认同这份断定,建议从头断定。但二审时,妞妞爸爸妈妈清晰不要求断定人出庭,也未举证契合从头断定的景象,因而法院断定仍以原断定陈述为准。
依据《人体危害致残程度分级》规范,将人体危害致残程度区分为 10 个等级,从一级(人体致残率100%)到十级(人体致残率 10%),每级致残率相差 10%。最重为榜首级,最轻为第十级。
至于职责区分份额,二审法院以为,据事发监控视频,陈先生其时有垂头观察到“扭扭车”,并做出抬脚跨过动作,现已发现了该妨碍的危险性。轻信其能够跨过而未采纳更安全躲避方法——是导致其本身危害产生的直接原因,陈先生应承当首要职责。
妞妞奶奶作为其暂时监护人,存在监护过错——扭扭车不宜在行人较多的人行道(公共通行区域)运用,且2岁幼童不能有用操控简单摇晃的扭扭车,故妞妞的监护人应承当非必须职责。
据封面新闻此前报导,陈先生的代理律师称,这件事对他冲击很大,医疗费用打乱了行将退休后的晚年规划。妞妞的代理律师李妍君也说到,妞妞奶奶过后十分自责。李律师弥补说,孩子还小,不明白啥状况。2岁的妞妞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作为侵略权力的行为实施者,其爸爸妈妈作为法定监护人,共同被列为被告。
记者查询另一起类似案子发现,2023年10月,3岁儿童骑扭扭车绊倒60岁广场舞大妈,大妈被断定为十级伤残,家长被判赔7.4万元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,扭扭车被多个商家注明合适1-3岁宝宝,这一个年龄段的孩子协调性和平衡感较差,需求家长在孩子运用扭扭车时全程监护,避免产生意外状况。






